关于对绿园区集体土地项目范围内
拟对申请人实行补偿安置奖励的公示
根据绿园区集体土地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奖励政策重大疾病补助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1726补助政策:
(一)持有《低保证》或《五保证》;
(二)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
(三)申请人患有符合大病医保范围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限以下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2、尿毒症腹透和血透治疗;3、肾移植后排异治疗;4、血友病;5、精神分裂症;6、慢性白血病;7、再生障碍性贫血;8、帕金森综合征;9、恶性肿瘤转移双磷盐酸治疗;10、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11、难治性癫痫),且能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四)因特殊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且持有诊断书和所在街道或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五)申请人属于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烈属,或病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
申请安置奖励政策名单如下:
1、 赵 亮 男34岁 身份证号:220106********1811
申请人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第一项,持有《低保证》。
根据规定现将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等进行公示七日。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其不符合奖励对象的,取消补偿安置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补偿安置的,给予补偿安置奖励。对实名举报的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公示媒体如下:
1、房屋征拆范围内醒目处和社区(村)委公示栏;
2、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fwzs.com
3、城市晚报。
投诉举报电话: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81979928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81979924
投诉举报信箱:service@lyfwzs.com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03月24日